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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安全精准开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对外开放管理办法

2019-04-02 18:00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号)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煤炭安全精准开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研究中心)对外开放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工程研究中心在完成正常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力量、仪器设备、科技成果、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开放。

第二条 本校学生开放,主要结合教学内容和工程研究中心自身特点,通过教师课题引导、科研课题引导、学生创新课题引导等实施多种形式开放。

第三条 仪器设备开放,通过学校建立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通过需求方网络预约签订使用服务协议,实施对外开放。

第四条 研究课题开放,通过设立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研究基金项目,使其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基地。

第五条 研究成果开放,通过工程研究中心网站或科技成果展览展示会议或平台,加强科技成果对外转移转化,积极服务行业科技发展。

第六条 工程研究中心利用科普宣传周,积极向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开放,加强科普宣传,提高工程研究中心对外宣传效果。

第七条 对外开放活动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负责。对外开放收取的相关费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建账,加强监督管理。

第八条 工程研究中心每年度需形成对外开放总结报告。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按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理工大学煤炭安全精准开采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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