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是工程研究中心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工程研究中心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工程研究中心的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1.为建立和加强学术联系,扩大工程研究中心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开阔专业视野,了解最新学科动态,工程研究中心将定期及经常性地举办学术讲座活动,邀请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来工程研究中心做学术报告。
⒉ 工程研究中心鼓励研究人员、研究生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如开展学术进展报告、专题讲座、研究生论坛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介绍等各项学术活动。
3.为保证学术讲座活动的经常性和规范性,工程研究中心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由教授委员会及各课题负责人根据工程研究中心重大的学科方向和研究动态提供学术讲座候选人,筹划可能产生重大效应的方向性报告。
4.为了促进工程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之间交流与合作,工程研究中心每年举办固定研究人员学术报告会,邀请每位固定研究人员做学术报告。
5.每个课题组要定期进行组会,汇报实验进展、讨论实验方案,交流和共享文献阅读体会。
6.工程研究中心特邀的专家、学者的学术交流费由工程研究中心支付,其余专家、学者的交流费原则上由邀请人负责,如有特殊情况可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另行商定。